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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条件下加强地方重点税源管理对策研究
2020-05-15

特约撰稿人:张瀛州



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环境、财政减税降费政策以及本市税收重点行业发展状况的影响,河南省A市经济增长增速有所放缓,税收减少问题较为突出,为了进一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通过政府和高校组织的产学研合作,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项目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地收集了不少实际税务发展的数据,初步掌握了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由此尝试提出相关对策。

从税收总体看,截止2019630日,全市各级税务部门累计组织各项收入155.8亿元,同比增收15.5亿元。其中,非税收入46.6亿元,同比增收5.7亿元;税收收入109.2亿元(居全省第9位),同比增收9.8亿元。

从税收结构看,在本市税务机关现行征收的16个税种中,重点个别税种征收形势不容乐观。如第二大税企业所得税累计组织收入14.04亿元(同比增收1.20亿元),居全省第13位,仅领先漯河、济源、三门峡、濮阳、鹤壁等地市;土地增值税累计组织收入2.71亿元(同比增收0.33亿元),居全省第15位,仅领先鹤壁、济源、三门峡等地市;契税累计组织收入2.88亿元(同比增收977万元),居全省第15位,仅领先焦作、鹤壁、济源等地市。

从税收影响看,个别税种税收收入的增收滞后已经严重影响到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进一步影响到本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的征程。

数据分析表明,影响税收增收减少的税种,多数都聚焦到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因此,本文以此为例,尝试提出改善和加强本市重点税源管理的发展对策。

一、构建有效控管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支柱型产业,社会关联度高,涉及税种多,税收贡献大,税源控管漏洞多,税收流失问题严重,单靠税务部门一家难以有效控管税收流失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强化地方政府部门的护税协税职能,探索建立重点税源有效控管的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税收共治格局。

一是建立一体化联合管税组织。建立各区由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办事处等部门为主要成员,审计、金融、部分行业管理协会积极配合的一体化联合管税组织。

二是建立定期联系和信息共享机制。税务部门指定时间定向收集所辖区域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国土局、办事处、街道等职能部门掌握的所属区域内新建(改建)项目以及施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项目法人、坐落地点、投资规模、开工时间、建设周期等信息,形成多部门共治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税源共治的管理格局。

三是实行建设项目一体化运作、“一条龙”服务。将工程项目税款征收与工程项目登记、招标投标、合同备案、开工许可、资金结算、发票开具、申报缴税、竣工验收等统一纳入建设部门一体化管理流程,使各管理环节有机结合,将税收控管与房地产行业监管联动管理,创新并优化行政管理和窗口服务机制,实行建设项目一体化运作、“一条龙”服务。

通过以上操作,税务部门可充分获取第三方信息,及时掌控建设类交易项目,有效跟踪标底流向,及时跟进征管措施,实施“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共享风险治理。便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取得的预收款是否预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款、房地产项目何时进行增值税的清算、所得税的清算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等。

二、构建重点税源税费协同管理风险预警体系及防范机制

社保费由社保经办部门征收改为由税务征收,国地税机构合并,国地税数据壁垒的彻底打开,金三系统征管信息的大整合,税费信息共享渠道已被打通,不同税种(费)关联比对成为可能且更加便捷,比对阻力进一步消失,风控能力进一步增强,信息化管税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常见的如企业通过虚列人员虚增工资少交企业所得税空间将大幅压缩,少交或不交养老保险的现象将不复存在。建议构建重点税源行业所涉税(费)种协同管理风险的预警指标及预警值,加强重点税源上下游链条式税费协同风险管理,加大专项纳税评估和处罚力度。

一是构建不同行业所涉税(费)种协同管理风险的预警指标及预警值。结合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财务核算特点、税收遵从风险点以及最新税收政策,构建不同行业所涉税(费)种协同管理风险的预警指标及预警值,建立行业评估模型,量化纳税遵从风险,提高自动识别风险能力和预警能力,满足税收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的需要。根据全市实际,需关注:(1)房地产业、建筑业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的协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与社保费的协同;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的协同;(2)重点税源行业采矿业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的协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与社保费的协同;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的协同;(3)装备制造业、化学化工产业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保费协同;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的协同;

二是加强重点税源上下游链条式税费协同风险管理。根据产业链特点,将房地产业行业监管与上下游税收控管有机结合、联动管理,探索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上下游链条式税费协同风险管理模式。根据一方开票或抵扣数据,核实另一方是否隐瞒收入、迟计收入等,如通过房地产企业倒查建筑企业,通过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倒查建材、商品混凝土等生产销售企业和出租、设计等服务性企业。

三是加大专项纳税评估和处罚力度。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能够增加纳税人不遵从行为成本的有效手段。高效、科学的纳税评估是降低企业纳税遵从风险的重要保证。为此,抽调专门力量进行税收风险分析,开展专项重点税源税费协同纳税评估,堵塞税收征管漏洞。针对评估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法,限期改正,并加大处罚的力度,以做效尤。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重大案件及时通报曝光,震慑不法分子。

三、探索建立工程项目各环节信息有效控管机制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涉及税种多,涉税环节多,税源控管漏洞多,税收流失问题严重,需要探索建立工程项目各环节信息有效控管机制。

一是实行登记注册制。实行平顶山市具体项目、土地税务登记注册制。引导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法人化运作。推动政府从政策激励、资金扶持等方面出台引导纳税人在平顶山市所属区域内成立独立法人机构、单独核算纳税,最大限度地提高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财务核算的规范性、纳税申报的积极性和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二是实施工程项目台账登记制 。要求企业建立《房地产业开发项目后续管理台账》以及《跨县市区建筑服务项目后续管理台账》,便于后续管理。用好工程项目后续管理台账。工程项目后续管理台账是加强项目施工方纳税遵从风险管理的重要抓手,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房地产企业以及建筑企业落实台账的填写上报,并定期对使用台账情况进行检查,以便税务机关全面掌握相关数据,实施项目跟踪风险管理。

三是实行两票(发票、税票)制。推行以1个工程项目为1个税收单元的管理办法,实施税源台账登记、明确税源管理人,实行精细化、责任化管理。原则上建设项目施工方必须从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领购发票自行开具,或者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付款单位见到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后再付款,或者约定缴纳税款后再付款。

四是推行专属负责管理制。探索实施 “专司管理税源、专属税收宣传、专门巡查巡管”的管理办法,推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源管理的精准化。专司管理税源。按照“专门机构负责、专业人员管理”的思路,组建各基层税务机构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工作小组,专司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服务。专属税收宣传。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纳税人开展层次化、多渠道、全方位的税收宣传,不断提升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专门巡查巡管。建议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工作小组牵头,联合各基层地方政府及办事处,每半年对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巡视清查一次,查漏补缺,对尚未登记、备案的纳税人及工程项目及时纳入税收管理。

五是推行专业风险应对制。对建筑业、房地产业建立部门联合、定期整治的工作机制,常态化、精细化开展税收风险的分析识别和排查应对。做好税源管理风险应对。组织全面税源清查,摸清税源底数,登记造册,并与实际管理的户数相互核对。对发现的漏征漏管以及外来施工企业的未报验户,及时督促办理税务登记、报验登记以及申报纳税,全部纳入正常管理。对未按规定报验登记的,及时提交各基层地方政府,多部门联合采取综合治税措施。做好纳税申报风险应对。利用金税三期税收征收管理系统查询零申报、低申报的纳税人,列为重点税收风险应对目标,实地核实生产经营情况,发现逃税嫌疑的及时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四、推行工程项目税款源头控管机制

建议从工程项目资金结算入手,推行工程项目税款源头控管机制,从源头上加强税款缴纳的管控,提高征收效率,降低税收流失。

一是强化财政性资金的源头结算。凡是利用财政性资金结算的外来企业工程款,结算时必须提供《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个人所得税预缴税款表》、预缴税款缴款书(完税凭证)、施工合同以及发票,否则,财政性资金不予结算。

二是强化国有企业资金的源头结算。施工单位承建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国有企业在向施工单位拨付款项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税款入库完税凭证,施工单位未缴纳税款的,国有企业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三是强化其他企业业主方资金的结算。遵循“属地管理”、“项目登记”等管理制度,积极深入业主方宣传建筑业相关税收政策,凡是在全市所辖区域内施工的外来企业,建议、引导业主方比照利用财政性资金结算外来企业工程款的要求进行结算,认真把好建筑业税款征收的“源头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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